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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除广东省联考外,校考根据各省考生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确定各省招生名额,具体招生名额最终以各省招生办公布为准。专业术科校考 合格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 1:4 划定。
备注: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 60 名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认可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成绩。其它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只认可我校校考术科成绩,但考生必须符合所 在省份的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要求(如该省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合格),文化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按教育部和该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级收费标准
在河南、湖南、四川、甘肃考点进行初试的考生请凭该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及身份证到各考点报名,报名时须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 2 张。 在本校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请于 2 月 17 日-2 月 24 日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 http://zsb.scnu.edu.cn 进行网上报名、上传考生正面免冠照片、缴费 并打印准考证,并于 2 月 27 日上网查看初试具体安排, 报名考务费:按广东省粤价函[2010]79 号文件规定,省外考点初试费 235 元/每生,广东考点初试费 200 元/每生。
三、考试安排
初试
考生可以选择上述考点参加初试,具体要求请见上表,在广东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请于 2 月 17 日-2 月 24 日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 http://zsb.scnu.edu.cn 报名,在线 缴费后,打印准考证。在河南、湖南、四川、甘肃考点进行初试的考生请直接到考点报名考试,以上四个考点初试入围的考生请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3 月 1 日登陆我 校招生网 http://zsb.scnu.edu.cn 填报复试曲目并打印复试准考证。
复试
注:考生初试合格后凭“复试入围通知书”到我校进行统一复试,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参加音乐基础考试。
四、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按《华南师范大学 2017 年音乐与舞蹈学本科考试大纲》要求进行(该大纲及考试曲目可在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网下载,网址:http://zsb.scnu.edu.cn)。 考生须在考试曲目规定的范围内选取考试曲目,初试原则上在考试大纲内选取曲目;复试必须在考试大纲内选取曲目,否则,每一首扣除该项成绩 15 分。考生初、 复试的备考曲目必须在报名时进入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网填写。
音乐学(师范)
1、初试:演唱(奏)歌曲或乐曲1首。
2、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准备3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练习曲必考,其余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民族器乐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D、主考西洋管弦乐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B、视唱练耳面试。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80%;音乐基础占20%(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10%)。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音乐表演(非师范)
1、初试:
音乐表演类考生:演唱(奏)歌曲或乐曲1首;
理论作曲类考生:提交自创作品3首(须带钢琴伴奏声乐作品2首、钢琴作品1首)、参加初试的面试。
2、复试
(1)复试内容:Ⅰ.音乐表演类考生:须考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准备4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练习曲、复调作品必考,其余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民族器乐者: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2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D、主考西洋管弦乐者: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2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B、视唱练耳面试Ⅱ.理论作曲类考生
①笔试
A、乐理B、和声C、作曲
②面试
A、视唱练耳B、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乐曲、演唱民歌(或戏曲、曲艺)、即兴作曲等。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
A、音乐表演类:专业技能占8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B、理论作曲类:作曲占50%,和声占20%,综合面试占1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注:理论作曲类考生初、复试参加广州考点的考试。
补充说明:
1、主考器乐类考生自备乐器和自带伴奏;主考舞蹈考生自备伴奏光碟(CD 格式)。
2、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态匀称,符合从事音乐或舞蹈的身体条件。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一般要求 1.70 米以上,女生身高一般要求 1.60 米以上。
五、录取原则
录取:4 月份划定专业术科入围成绩,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密码上网查询专业术科成绩。7 月初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 绩,划定各省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原则:考生文化上线,专业成绩入围,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方向按 校考术科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校考术科名次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六、学费标准
1、学费:音乐学专业 10000 元/年 音乐表演专业 10000 元/年 舞蹈学专业 10000 元/年 住宿费 1500 元/年 (注:若 2017 年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七、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为 25%,奖学金分别为 6000 元、4000 元、2000 元;国家奖助学金:8000 元、5000 元、3000 元;社 会资助助学金多项;创新奖分四等,每年评选一次,不受名额限制,奖金为:3000 元、1500 元、800 元、4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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